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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省、市駐古各單位:
《古浪縣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古浪縣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1現場處置組
2.3設卡圍殲組
2.4機動預備組
2.5宣傳聯絡組
2.6政策法規組
2.7經費物資保障組
3應急響應
3.1刑事恐怖襲擊事件案件分級標準
3.2預警分級及啟動條件
3.3啟動程序
4工作要求
5附則
5.1預案涉及人員更替
5.2預案解釋部門
5.3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
古浪縣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切實維護全縣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反分裂國家法》、《古浪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范圍內的以下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
(1)利用生物戰劑、化學毒劑進行恐怖襲擊或者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規模核輻射進行襲擊或者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等手段,大規模襲擊黨政機關、城市標志性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水電氣等民生設施、民用住宅區的。
(4)大規模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并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
(5)大規模襲擊、搶劫民兵武器倉庫的。
(6)襲擊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平民,或發生重大綁架人質,重大槍擊,重大縱火,重大投毒,駕車沖撞(闖)及集體自殺、自焚性等恐怖活動,造成重大影響(范文詞典.fanwenz)和危害的;
(7)劫持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8)其他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
1.4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作戰。
(2)快速反應,爭取主動。
(3)突出重點,講究策略。
(4)因地制宜,果斷處置。
2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古浪縣處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工作。
總 指 揮:縣政府主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公安局局長
成 員: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民政局、縣廣電局、縣法制局、縣司法局、縣武警中隊、縣交通局負責人。
主要職責: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建議啟動應急預案;領導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指揮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委員會報告情況,落實應急委員會的各項決定。
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處置組、設卡圍殲組、機動預備組、宣傳聯絡組、政策法規組、后勤保障組7個工作小組。
2.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在公安局設立應急辦公室,由縣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匯總報告案件處置情況。
2.2現場處置組
組 長:縣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負責人
副組長: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人
主要職責:接到指揮部指令后趕赴現場,核準案情,進行現場勘察、錄像、調查和取證;并及時向總指揮部匯報案情和線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人數、體貌特征、使用的交通工具和武器、逃跑方向等);發布協查通報;與犯罪嫌疑人進行談判,審查犯罪嫌疑人和可疑人員
2.3設卡圍殲組
組 長:縣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負責人
副組長:縣武警中隊負責人
主要職責:督促各卡點警力迅速到位,檢查各卡點設卡警械是否裝備齊全;負責向各卡點通報案情進展情況和總指揮部的指令;指導設卡的面上工作。各個卡點由公安局具體負責,其主要職責是執行總指揮部的指令;疏散卡點現場相關人員和車輛;檢查過往可疑車輛,盤查可疑人員;發現并抓獲犯罪嫌疑人;遇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擬使用武力將其制服。
2.4機動預備組
組 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人武部相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集中備勤并根據總指揮部的指令隨時增援。
2.5宣傳聯絡組
組 長:縣委宣傳部負責人
副組長:縣廣電局負責人
主要職責:擬定對外口徑,制定報道工作意見,指導、協調有關新聞單位的報道和宣傳工作以及新聞發布和記者到現場采訪,處理涉外事宜。
2.6政策法規組
組 長:縣法制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司法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為整個處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務與支持。
2.7經費物資保障組
組 長:縣財政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發改局、經貿局、民政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所需經費物資。
3應急響應
3.1刑事恐怖襲擊事件案件分級標準
Ⅰ級刑事恐怖襲擊事件案件(特大):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投放危險物質和郵寄危險物品等案件;在公共場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綁架、劫持人質等手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2)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案件。
(3)在搶劫、走私、盜竊軍(警)用槍械10支以上的案件。
(4)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數量特大的炸藥或雷管被盜、丟失案件。
(5)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案件;走私固體廢物達100噸以上的案件。
(6)制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7)盜竊、出賣、泄露及丟失國家秘密資料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
(8)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并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信息安全案件。
(9)在我縣境內發生的涉外、涉港澳臺僑重大刑事案件。
Ⅱ級刑事恐怖襲擊事件案件(重大):
(1)1次造成公共場所3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學校內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危害嚴懲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放危險物質案件。
(2)搶劫現金5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200萬元以上的案件;盜竊現金10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300萬元以上的案件;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
(3)有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
(4)案值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票證案;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販假幣案件。
(5)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6)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障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致使物種或種群面臨滅絕危險的重大案件。
(7)重大制販毒品(海洛因、冰毒等)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的我縣人員偷渡案件;偷渡人員較多,且有人員傷亡,在國際上造成一定影響的我縣人員偷渡案件。
Ⅲ級刑事恐怖襲擊事件案件(較大):
(1)持槍或持放射性、劇毒、爆炸等危險物品在公共復雜場所、學校、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等部位,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持槍或持放射性、劇毒、爆炸等危險物品敲詐、搶劫學校、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或單位領導人,1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3)劫持人質1人以上或致人傷亡的案件。
(4)搶劫、盜竊、丟失槍支2支以上的案件;搶劫、盜竊、丟失劇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險物品數量較大的案件。
(5)劫持機動車輛、縱火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危情尚未排除的案件。
(6)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涉案數額在200-1000萬元,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7)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涉案數額在200-2000萬元,受害人數在50人以上的案件。
(8)金融詐騙、騙匯、逃匯、洗錢、涉稅、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票證案,涉案數額在500-2000萬元的案件;制販假幣面值數額在50-200萬元案件。
(9)制售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受害農戶20戶以上的涉農案件。
(10)其他較大的刑事案件。
Ⅳ級刑事恐怖襲擊事件案件(一般):
(1)持槍或持放射性、劇毒、爆炸危險物品敲詐、搶劫學校、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或單位領導人,1次造成1人受傷且危情仍未排除的案件。
(2)搶劫、盜竊、丟失槍支1支以上的案件;搶劫、盜竊、丟失劇毒、放射性、爆炸等危險物品的案件。
(3)有組織團伙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涉案數額在50-200萬元,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涉案數額在50-200萬元,受害人數在30-50人的案件。
(5)金融詐騙、騙匯、逃匯、洗錢、涉稅、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票證案,涉案數額在200-500萬元的案件;制販假幣面值數額在20-50萬元案件。
(6)制售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受害農戶10-20戶的涉農案件。
(7)其他一般的刑事案件。
3.2預警分級及啟動條件
(1)發生Ⅳ級一般刑事案件,所在鄉鎮(街道)應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縣公安局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
(2)發生Ⅲ級較大刑事案件,所在鄉鎮(街道)應于2小時內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及時組織調查和做出應急處理,并將詳情上報市應急委員會。同時將詳情上報市公安局。
(3)發生Ⅰ、Ⅱ級重、特大刑事案件,所在鄉鎮(街道)應于1小時之內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委員會接到應急事件報告后,應立即上報省、市縣應急委員會,由省、市、縣應急委員會及時組織調查,做出應急處理,并將詳情上報省公安廳、市公安局。
3.3啟動程序
(1)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案情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保護好現場,開展現場訪問,核準發案時間、地點、案件性質、案犯人數及其體貌特征等基本情況。
(2)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在核準案情的基礎上,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啟動預案,同時指令設卡單位進入指定的卡點。指令現場調查組迅速趕赴現場,同時,指令其他工作組做好反暴準備。
(3)如遇情況特殊,建議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向相鄰縣區請求協助。
4工作要求
(1)參加處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預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拉得出,沖得上,打得響,機智勇敢,密切配合,堅決徹底圍殲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
(2)在圍殲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的犯罪分子過程中,要堅持強硬措施與政治攻勢并用的原則,分化、瓦解犯罪團伙,孤立個別頑固分子。
(3)對劫持人質的案件,要保證人質的絕對安全。對混入人群的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慎用殺傷性武器,嚴防誤傷群眾。
(4)不準擅離職守,沒有命令不準撤崗。對違反紀律造成重大過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5)所有參戰人員未經總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的許可,一律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有關案(事)件的情況、照片、錄像資料,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5附則
5.1預案涉及人員更替
本預案所涉及的組成人員,若因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崗位,由該崗位新任人員自行替補。在人員變化期間,崗位空缺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安排相關人員臨時當值。
5.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5.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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