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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范文:關于實行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制度的通知是由范文詞典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關于實行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制度的通知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關于實行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制度的通知的正文:
各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公務員培訓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公務員任職培訓制度,不斷增強任職培訓的統籌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開始實行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制度。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根據公務員任職培訓有關規定,省直機關晉升到正、副處級職務或調任到機關擔任正、副處級職務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相關人員,下同),市以下機關晉升到正、副科級職務的公務員。
二、申報時限
晉升處、科級職務的公務員應在組織決定任命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參加任職培訓,申報參訓時間應為晉升職務后一年內。其中,2010年至2011年7月底前晉升相關職務且應參加任職培訓的,應及時申報并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任職培訓任務。因特殊情況未按時申報的,公務員所在單位應向同級公務員培訓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三、申報程序
(一)公務員個人填寫《安徽省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表》。
(二)公務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機構匯總、初審并報單位確定后,按照公務員管理分工,及時將《安徽省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表》報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公務員任現職后已參加相關培訓,單位在申報時可申請免于參加任職培訓。
(三)黨委、政府公務員管理部門根據任職培訓申報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和施教機構研制、下達任職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有關要求
實行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制度,是深化干部教育培訓改革,依法規范公務員培訓管理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和廣大公務員要進一步強化依法培訓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應訓必訓的要求,主動申報,及時申報,如實申報。
各級黨委、政府公務員培訓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精心組織實施。要將申報情況作為公務員任職培訓計劃生成和組織調訓的基本依據,統籌任職培訓與其他培訓的關系,建立培訓計劃協調與互通互認機制,確保任職培訓制度有效落實;要建立健全任職培訓申報與培訓制度落實情況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未按要求申報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附件:安徽省公務員任職培訓申報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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