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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學生活動宣傳場地規范制度(試行)
為了積極響應走群眾路線的號召,同時為了規范學生活動宣傳,以下為西門口海報張貼和文化長廊噴繪擺放的相應規范制度:
一、噴繪:
1、噴繪場地數目由原來的9個縮減為4個,分別為原1號場地(仍稱為1號場地);原5號場地(現稱為2號場地);原6號場地(現稱為3號場地);原7號場地(現稱為4號場地)。原噴繪2、3、4號場地撤銷,改為海報架場地。
體育館門前以及中心花壇前的噴繪場地均撤銷。
2、噴繪規格一律為3*4m。
3、噴繪擺放時間一律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資部有權回收噴繪并通知有關學生組織。
4、注意事項:一律不得出現商業宣傳、贊助等信息;不得出現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經發現物資部有權回收噴繪并通知有關學生組織。
二、海報
1、海報須按審批使用編號統一張貼于對應海報架上。12月9日前已審批通過的海報按原海報張貼制度。12月9日后統一張貼在新海報場地上,不得使用其他海報架。
2、現場擺攤允許使用海報架宣傳,活動結束后請及時回收,不得將海報架滯留于文化長廊。一經發現物資部有權回收海報架。
3、海報標準規格規定為109*79cm。
4、海報張貼時間一律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資部有權回收海報。
5、海報張貼方式:張貼時以單面膠將海報四角固定于海報架上。6、注意保護海報架,損壞需賠償。
7、注意事項:一律不得出現商業宣傳、贊助等信息;不得出現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經發現物資部有權回收噴繪并通知有關學生組織。
本通知為試行方案,試行期間以本通知為準,試行期15天。如對本試行方案有意見或建議請發郵件至校會物資部郵箱XXXX13@163或在校會物資部人人主頁“財大物資”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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