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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崗敬業,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依法辦事,客觀公正;科學理財,開源節流;
胸懷全局,勤政為民;團結協作,樂于奉獻。
徽縣財政局工作人員六條禁令
為嚴明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財政機關和財政干部良好形象,保障財政工作正常開展,特制定財政系統工作人員六條禁令:
1、嚴禁違反政策規定和審批程序分配、撥付資金和在稅收、非稅、基金及有關規費征收中違規減免或亂收費;
2、嚴禁利用職權“索拿卡要”,收受紅包禮金、有價證券和到基層攤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3、、嚴禁接受影響公務活動的宴請和參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4、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和在工作日中午(工作接待除外)和行政執法活動中飲酒;
5、嚴禁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炒股、玩游戲以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其他娛樂活動。
6、嚴禁參與賭博、邪教和封建迷信等違反社會公共管理秩序類活動。
局紀檢組對上述“六條禁令”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凡違反禁令者,第一次由分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第二次在全系統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禁令者,一律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年終考評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徽縣財政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徽縣財政局各項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促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廉潔勤政,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二、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實行科學珉主決策,堅持依法辦事,接受人民監督,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
三、全體工作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于職守,服從安排,顧全大局,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機關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局屬各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以“金財工程”為重點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切實貫徹本局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 領導職責
五、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的工作。副局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
六、縣財政局黨支部由黨支部書記和若干支部委員組成。
七、局黨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支部會議,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
八、副局長、紀檢組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或協管工作。受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九、局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和各鄉鎮財政所的職能作用,在調查研究、發揚珉主的基礎上,完成職權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局領導要貫徹局黨支部的決定,工作中經常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團結協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局長報告。
十、局長出差、學習或休假期間,由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局機關工作。其他局領導出差、學習或休假期間,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代管。
十一、機關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局長領導下,負責本股室、本單位的工作。局人秘股長具體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學珉主決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科學決策和珉主決策。
十三、機關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局屬各單位提請局領導討論決定事關全局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事先深入調查研究,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為依據,經咨詢、研究、中介機構論證評估,并進行法律審查和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盡量取得一致意見;涉及鄉鎮的,應事前征求意見并采納合理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征求意見和建議。
十四、縣財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局黨支部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可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直接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基層單位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范行政權力。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強化工作責任,落實紀律規范,推進各項工作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運行轉變,不斷提高依法理財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統一實施的需要,適時向縣人大、縣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關財政政策,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財政政策。確保地方性財政政策的質量。
十七、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擬定以縣財政局名義下發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起草后先送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局稅政法規股)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局人秘股核稿后,方可報局領導審簽。文件制發后由辦文單位按規定報縣政府法制局備案。
十八、實施審批、許可、登記、發證以及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合法、適當、及時和有效。
十九、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和行政審批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財政監督檢查歸口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管理,財政處罰案件實行集中審理制度,加強執法協調,推進綜合執法。
第五章 行政監督
二十、加強對局機關行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廉政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二十一、按照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和審計法等法律規定,自覺接受上級行政機關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重大問題向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報告。
二十二、加強財政機關內部監督。建立完善局機關內部和各鄉鎮財政所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的層級監督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部制定的《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和本局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自覺接受并重視有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對縣財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十三、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局領導和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熱情接待群眾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
二十四、接受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重視反映的工作中的問題,積極主動地調查處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聞發布制度,新聞發布、財政宣傳歸口局人秘股統一管理。未經局領導批準或人秘股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聞采訪。
二十五、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必須圍繞縣委、縣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本局的各項工作部署創造性開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報告執行情況。對重大決策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縣財政局實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人秘股和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共同負責。
第六章 會議制度
二十六、實行局黨支部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二十七、局黨支部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支部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局黨支部組成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有關負責人列席。局黨支部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
黨委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的重大決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實措施;(二)討論決定財政改革、財政體制調整及財稅政策、中長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機關基本建設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局內機構變動、人事任免、干部獎懲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局屬單位的重大事項。
二十八、局務會議由局領導和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討論決定縣財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分析財稅形勢,通報重要情況。
局務會議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二十九、局領導碰頭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領導、局人秘股長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重要指示精神,通報有關情況,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領導碰頭會議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股室、局屬單位負責人列席。
三十、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和主持,相關局領導、局人秘股長及有關股室、局屬單位負責人參加。其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某個方面的會議、文件精神,研究協調涉及局屬有關股室、局屬單位的專門問題,部署有關專項工作。
三十一、局黨支部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確定,會議的組織、秘書工作由人秘股負責。局領導碰頭會議和局務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或由副局長提出商局長確定,會議的組織、秘書工作均由局人秘股負責。
三十二、局領導因故不能出席局黨支部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應向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會議議定事項,應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或授權會議記錄人員予以通報。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應由主要負責人出席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席的應委托其他負責人參加,并向人秘股說明情況。
三十三、工作會議實行從嚴掌握、計劃控制和定點召開辦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盡量減少會議數量,控制規模、會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況下,盡可能采用局域網絡等快捷、高效、節儉的形式。
三十四、全縣財政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如需邀請縣直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須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全縣財政專業性會議須報經局長批準。
第七章 公文審批
三十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單位報送縣財政局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除局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機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除上級有關領導批示等特殊情況外,不受理越級報送的公文。所有外來公文由局人秘股呈報局長審批后,再按局領導分工轉呈批辦。收到外單位征求意見的公文,先由局人秘股呈送局長閱簽后,再送承辦單位辦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反饋意見。
三十六、制發公文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堅持精簡、高效、準確、安全的原則。要加快網絡化辦公進程,提高公文辦理效率。以縣財政局名義發文,必須先經股室負責人審核、人秘股核稿,一般公文由局長或委托分管局領導簽發。以縣財政局名義上報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的事關財政改革、重要財政政策或資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公文和局機關人事任免、獎懲等事項公文,須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審批。對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領導不在家時,應由局人秘股報告該局領導,委托其他局領導簽發。
三十七、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報送局領導審簽的公文或需裁決的事項如有分歧意見時,主辦股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不應把未經認真研究、協商的問題上交局領導,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股室、單位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由分管局領導協調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局長協調裁定。
第八章 公務活動
三十八、為保證局領導集中精力研究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除上級機關通知局人秘股統一組織安排的會議、活動外,局領導一般不出席各鄉鎮、縣直單位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活動;除上級機關組織安排以外,局領導原則上不參加各鄉鎮、縣直單位舉行的頒獎、剪彩、慶典等活動。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和各鄉鎮、縣直單位召開重要會議和舉辦其他重要活動,確需局領導參加,主辦單位應事前商局人秘股提出意見,報局長批準。
三十九、上級財政部門和兄弟市縣財政部門領導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來本局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工作,對口接待股室、單位應事前商局人秘股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局領導批準。
第九章 辦事程序
四十、辦理政府交辦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由預算股組織編制,局長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
代縣政府制定全縣財稅政策。立項,由相關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制定該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經分管局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制定,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并組織人秘股及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并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后將修改稿交分管局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
受縣政府委托起草以縣政府名義發布的各項財政政策和管理辦法,由機關業務股室(單位)牽頭,并組織辦公室及相關股室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并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后將修改稿和討論會記錄交分管局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局長審查同意后,報縣政府。
縣政府出臺涉及財政法律、法規的政策,征求財政局意見,由人秘股牽頭,并組織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并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提出綜合修改意見后將征求意見稿和討論會記錄交分管局領導,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報縣政府。
縣直部門會簽的各種文件,凡涉及財政政策和財政預算的,由相關股室(單位)和分管局領導審核把關并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凡不涉及調整財政分配關系的,由相關股室(單位)把關,局長或授權分管局領導簽發。
四十一、以財政局名義辦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義發文。除按照本《規則》第七章規定的程序辦理外,局領導簽發按以下規定辦理:向財政部、省財政廳、市財政局打的報告(請示),局長簽發;向市財政局打的爭取資金的報告(請示),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簽發;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紀委、縣組織部打的報告(請示),局長簽發;向縣直各單位、部門發文,凡涉及財政政策、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凡原文轉發以及不涉及財政政策和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領導簽發;向各鄉鎮財政所下發的文件,凡涉及財政政策、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局長簽發;凡原文轉發以及不涉及財政政策和財政分配調整的,分管局領導簽發。
制定財稅政策制度。立項,由各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制定該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經分管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局長審查批準。制定,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并組織人秘股及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并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后將修改稿和討論會記錄、立項審批報告一并交分管局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報局長簽發,加蓋縣財政局印章。備案,財政政策制度的下發需在發文時向市財政局對口科室(單位)、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局(僅限于財稅政策中的規范性文件)、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進行備案。
以本局名義進行的財政監督檢查,一律按照《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和《甘肅省財政監條規定執行。《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由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制發,由局長簽發,加蓋縣財政局印章。《行政處罰決定書》由各有關股室(單位)負責起草,分別送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審理、人秘股審查并統一編號,再報分管局領導和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共同簽署意見,由局長簽發,統一加蓋縣財政局印章。
四十二、以財政局名義辦理以下民事事宜
行政合同的簽訂。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與相對人之間經過協商所達成的協議。立項,由各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簽訂該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兌現保障等作出說明。經分管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局長審查批準。簽訂,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并組織人秘股及相關股室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并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后將修改后的合同和討論會記錄、立項審批報告一并交分管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報局長簽訂,加蓋縣財政局印章。
民事合同的簽訂。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立項,由各業務股室(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報告。報告中需對簽訂該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兌現保障作出說明。經分管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局長審查批準。簽訂,由各業務股室(單位)起草,并組織人秘股及相關股室(單位)召開討論會,認真討論并記錄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后將修改后的合同和討論會記錄、立項審批報告一并交分管領導初審并簽署意見,報局長簽訂,加蓋縣財政局印章。
第十章 作風紀律
四十三、全體工作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ping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刻苦鉆研業務,精通本職工作。四十四、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局領導及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決執行本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本局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本局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告。
四十五、實行政務公開,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規范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按規定程序和時限積極辦理,對不符合規定和政策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理、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十六、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鄉鎮和縣直單位的送禮和宴請。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四十七、局領導、機關各股室和局屬單位負責人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特別要深入到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困難群眾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下基層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簡化接待。
四十八、局領導出差、休假,應在事前報局長批準,并將外出時間、聯系方式等事項告知局人秘股通報其他局領導。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休假,應在事前報局長批準;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其他人員因出差、休假,應事前報告單位負責人,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外出2天以上的應報局長批準。
徽縣財政局首問責任制
為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改進財政局機關的工作作風,增強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確保財政局工作的高效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的基本要求
凡來人、打電話到財政局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辦事人”)申請辦事,第一個接觸的工作人員(保衛人員、勤雜人員及不對外工作的人員除外)即為首問責任人。
首問責任制是指首問責任人對于辦事人所提出的問題必須耐心細致地負責解答,處理或指引承辦股室的服務態度。
二、首問責任制實施范圍
首問責任制的實施范圍為財政局機關所有股室、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縣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會計管理核算中心、縣政府采購中心。
三、首問責任制的職責
1.辦事人來財政局辦理有關事項,如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以內的,要及時、準確地予以辦理;對于手續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必須向辦事人認真說明需要補充的手續、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搪塞辦事人或拖延時間。
2.辦事人到財政局或來電話咨詢有關業務時,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耐心地給予講解、說明,直到辦事人聽明白為止;對于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熱情地將辦事人引薦到辦理此項業務的股室或個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等語言予以回絕。
3.辦事人辦理或咨詢的業務確實不屬于財政局或掛靠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熱情地予以說明。如清楚屬于哪個部門辦理的,要向當事人說明辦理該項業務的部門。
4.辦事人對財政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或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投訴舉報的,首問責任人要接待并如實記錄,然后根據職責劃分移交有關股室處理。
5.首問責任人在答復辦事人提出的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答復要準確、清楚且符合政策。對于不清楚、掌握不準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相關領導,咨詢有關部門,給予準確的答復。對于確實無法解答的問題,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并給予指導幫助。
6.首問責任人對接受咨詢、答復辦事人、辦理投訴中的重要事項,要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查詢。
四、首問責任制的考核與監督
1. 局人秘股對各股室和工作人員落實首問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對違反首問責任制的人員進行調查。要將落實首問責任制列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內容,推動首問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2.工作人員在處理辦事人所申辦事項或咨詢、投訴的問題時,發生拒絕、推諉、拖延現象,影響辦事質量和效率,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根據情節對責任股室和首問責任人,按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首問責任人對辦事人員提出的問題處理不當、態度惡劣、不負責任,造成辦事人上訪或嚴重損害財政局形象的,由局領導班子討論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徽縣財政局勤政廉政制度
1、遵守廉政紀律,帶頭廉潔自律,嚴于律己,克己奉公,艱苦奮斗,以身作則,自覺執行中央、省、市、縣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作出的各項規定。
2、正確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撥款、政府采購和控購商品等審批手續,未經規定程序,不準辦理撥款手續,不準為單位和個人提供信貸擔保,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回扣費、手續費和酬金等,更不準以未給好處而對辦理單位和辦事人進行刁難,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3、模范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屬成員的婚喪嫁娶、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向業務往來或下屬單位發放請帖,大操大辦,借機斂財,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任何優惠條件。
4、嚴格按照德才兼備、任人為賢的組織原則調配、任用干部,不準拉幫結派、跑官要官、行賄受賄,不準濫用職權打擊報復;機關干部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個人必須服從組織。
5、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活動有影響的宴請,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活動,來人來客需開餐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否則,經費自負。
6、堅決禁止財政系統干部職工涉足色情和參與賭博活動,一經發現,一律按照財政部財人字[1998]24號文件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7、嚴格按規定配置使用移動電話和住宅電話,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超標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負。
8、財政工作人員到城內有關單位進行業務指導或檢查工作時,不準按受該單位的宴請,一律回本單位就餐;出差到鄉鎮檢查指導工作的一律在鄉鎮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費。不準利用職權由外單位出錢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堅持勤儉辦事,愛護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財物,力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有業務經費的股室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辦事,不得各行其事,亂支濫用,每年內由紀檢監察牽頭對本局有業務經費的股室進行一次內審。一經查出,按違反財經紀律追究股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的責任。
10、加強車輛調配管理。嚴禁公車私用,私人用車一律收取油料費,過橋過路費,司機補助由借車人負責,除特殊情況外,小車一律進庫,不準外停外借。
11、牢固樹立公仆意識,熱情接待來訪者,及時處理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做到不推諉、不拖拉,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12、按作息時間上、下班,及時參加各種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填寫請假條,不準無故曠工,否則,將按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處理。
徽縣財政局資金撥付制度
為了規范、合理使用各項財政資金,增強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節約財政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審批撥付資金范圍包括各項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財政有償資金。
第二條資金的撥付實行逐級審核、層層把關制。即由各股室對所管理資金提出撥付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局長審定。
第三條各股室在撥付資金時必須認真填寫《資金撥付審批報告單》,由股長核實簽字后,交分管局長、局長審定簽字,以明確相應責任。
第四條對縣級安排的專項資金和確需追加的預算指標,嚴格實行審批制度。
第五條如遇政府要求急辦或其他特殊情況,由局長或分管局長臨時處理,待后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嚴格做到“三不批”。領導不擅自批準;不符合規定不批準;不經研究不批準。
第七條 財監辦負責對資金撥付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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