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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科教興區步伐,促進全區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民辦學歷教育學校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二、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適應全區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需求,致力于培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
三、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駐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和各街道、社區(村)要認真履行職責,與準備來我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包括新建、租賃、聯合辦學等)的辦學主體進行溝通合作,并須報經區政府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四、經區政府同意來我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的學校,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依法進行審批。
五、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依法辦事,堅決杜絕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同意私自來我區舉辦民辦學歷教育學校現象的發生。對未經區政府同意,私自與外來辦學主體簽定聯合辦學、出讓土地和租賃房屋等協議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應責任。凡街道所轄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出現此類問題,同時追究街道的責任。
六、駐民辦學歷教育學校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服從區發展大局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對區教育主管部門批辦的民辦學校,區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過程指導和日常檢查,規范其辦學行為,并嚴格落實六項制度:
1、收費及財務監督檢查制度;
2、招生及廣告法定備案制度;
3、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督導制度;
4、教育教學和師資培訓指導制度;
5、依法維護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教師和受教育者合法權益制度;
6、年度工作檢查和財務審計制度。
對獲準來我區舉辦高等教育的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要按屬地化管理的要求,嚴格監督檢查與管理。各有關學校要自覺服從并接受管理,按照《區與駐高校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到雙向共贏、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七、本意見同時適應于外來國辦學歷教育學校。
八、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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