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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單位上班是兩天倒,一天13個小時,休息兩天,再做兩天,依次循環,沒有正規的休息日。不知道這樣的工作時間是否合法,或者是否存在超時問題。
點評:首先要搞清一個問題,你所說的13個小時工作,可能包括兩頓用餐時間。用餐時間是否應包括在工作時間之內,我國現行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單位可以把它包括在內,也可以不包括在內。如果這個推測或理解是正確的話,那么你每天的工作時間應算作12小時更確切一點。但是,即使只算12小時也可以認為是超時了。如果13小時中不包括用餐時間,那就超得更多了。
你是做2天,休2天,一周可能是做4天,也可能是3天,平均下來是一周做3天半,3.5×12小時等于42小時,平均每周超過2小時。
在我們單位中,有些職工的工作周期是以他們的工作流程為標準,所以有做6天休2天的(以8天為一個周期),也有做5天休1天的(以6天為一個周期)等等,五花八門。這種工時制度,如何計算或判斷它是否超出標準呢?
點評:有關專家提供了一個很方便的公式,大家可以試著算算看。
公式是:周工作時間=(7×一個工作周期的實際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間)÷一個工作周期的天數
譬如:做6休2,每天做8小時的,實際工作天數為6天,工作周期為8天,計算方法為:(7×6×8)÷8=42小時。結論:每周超過標準2小時。
工時制是國家定的,不能自行其事,即使是“特殊”行業,也要有規則,而且要經過審批。所以這樣翻班,也是超時的一種工時制。
我們單位還利用下班時間,周末時間,要求統一進行業務交流或開會,算不算加班?
點評:從理論上說,大概念的加班,包括加班、加點,加班是指勞動者按單位要求,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加點,是指在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工作。從理論上講周末會議、業務交流是應該屬“加班”。當然對于單位偶爾為之的會議等,想來勞動者也不至于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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